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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兴邦为您梳理“味精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
来源: | 作者:pmof6fc84 | 发布时间: 13天前 | 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华盛兴邦是一家积累了十多年的生产许可证申办经验的公司,已经为超过4000家食品企业提供了服务。在味精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提供专业的服务,以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地获取生产许可。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拨打181-0821-4725或182-7509-1690进行咨询。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味精产品,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主要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通过发酵提纯得到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味精产品被划分为一个单独的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上应明确标注获证产品名称和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如涉及分装,应单独注明。味精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味精的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料处理、淀粉糖化、发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及包装等步骤。其中,发酵控制和谷氨酸提取是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环节,它们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为确保味精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企业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资源。这包括符合工艺要求的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和生产厂房,以及完整的生产设备,如原料处理设备、发酵设备、谷氨酸分离设备和味精制造设备等。对于分装企业,还需具备原辅材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和化验室,并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生产味精产品需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如GB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GB/T8967-2000《谷氨酸钠(99%味精)》和QB/T1500-1992《味精》等。同时,企业还应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味精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淀粉与糖类原料、化工原辅材料需经过严格筛选和检测,确保无杂质、无污染。食盐作为重要原料之一,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若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为确保出厂味精产品的质量,企业需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这些设备包括旋光仪、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0.1mg)、干燥箱、酸度计(仅生产含盐味精的企业可不要求)和紫外分光光度计(生产特鲜(强力)味精的企业必备)等。通过严格的出厂检验,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七、检验项目

味精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均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这些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每年至少检验2次,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八、抽样方法

在抽样过程中,需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抽样时应优先抽取食盐含量高的特鲜味精或味精,并按照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数量进行抽取。抽样完成后,需对样品进行确认并封存,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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