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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 环评代办服务
来源: | 作者:华盛兴邦咨询 | 发布时间: 2650天前 | 20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实质上是对环境质量优与劣的评定过程,该过程包括环境评价因子的确定、环境监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环境识别,因此环境质量评价的正确性体现在上述5个环节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常用的方法有数理统计方法和环境指数方法两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包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批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正式实施后,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目的

      环境影响后评估的目的应该是: 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 在建设过程中工艺流程和环保设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贡献值是否发生变化。 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 预测的结论是否符合当地的环境实际。系数是否要修正。 当地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标准有无变化, 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要修正。目前的环保设施能否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是否需要调整。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缺项、漏项或调整后的情况进行补充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对象

  环境影响后评估不是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它适合于: 在建设过程中工艺过程和环保设施有所变更。由于当地开发活动较多,环境质量有了重大的变化。由于当地环境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标准有所提高。在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后,需重新确定项目的允许排放量。目前的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其效率不能达到原定要求, 不能满足当地环境的总量控制需要。其它环保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 环保设施的排放量核实,这部分资料可以使用竣工验收的资料, 对不足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国家、 省、 市总量控制指标重新确定项目的允许排放量。 对影响区的环境质量的验证性评价。 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生产过程,实际环境审计。制订环境监控计划,实行环境保护的 TQC 全程控制。 由于工艺、 设备的改变或原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性评价。 对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