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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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果蔬罐头(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华盛兴邦专业从事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咨询服务及代办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厂房设计、工艺布局及设备选型,检验室(实验室)规划设计及设备配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指导或代为制作申请资料,实地核查过程的沟通,问题整改,整改辅导工作及产品送检等各项工作。由长期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质量高,办证周期短(申报到下证书最快20天)!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咨询电话:181-0821-4725 189-8085-3815
注释:篇幅有限,更多详细资料了解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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