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成都华盛兴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成都华盛兴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4008-715-360
成都华盛兴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品、医药、农产品 全产业链 一站式服务
食品生产许可证(QS)编号规则
来源: | 作者:pmof6fc84 | 发布时间: 1233天前 | 46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办生产许可证找华盛兴邦 咨询电话:181-0821-4725

(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i ye Sheng chan xu ke"(企业生产许可)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2) 受理机关编号。参照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前2位编号规定:   北京11   天津12  河北13  山西14   内蒙古15 辽宁21  吉林22  黑龙江23   上海31   江苏32  浙江33  安徽34   福建35   江西36  山东37  河南41   湖北42   湖南43  广东44  广西45   海南46   重庆50  四川51  贵州52   云南53   西藏54  陕西61  甘肃62   青海63   宁夏64  新疆65   
(3) 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