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
2009年底,药监总局曾发布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这一通知目前仍在生效。
通告明确,带药物涂层的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产品,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
不过,光凭一纸文件,显然仍然难解业内企业困惑。
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2017年2月13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的公告(第181号)》,将总局2009年以来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
在2月13日的第181号公告中,总局一共列举了85件形成界定意见的产品,其中就有39件被认定为根本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占比近半。
剩下的46件药械组合产品中,有27件被界定为以医疗器械为主,其中4件已获得批准上市,还有19件则被界定为以药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