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公示。
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将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说明、公示申请书三项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发到备案机构邮箱,备案机构挂在指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负责收集反馈意见处理。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二、提交资料。
(一)首次备案。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
3、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
4、网上公示情况;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标准变更。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或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及配方发生改变时,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变更企业标准。并向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2、已备案标准文本原件;
3、变更内容网上公示情况(变更企业名称、地址不须公示);
4、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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